神池县第二中学森林草原防灭火告家长书
尊敬的家长:
您好!
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,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。森林草原能够涵养水源,保持水土,净化空气,美化环境,预防自然灾害。因此,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,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。
“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顷林”。森林草原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。随着春季的到来,树木草原干枯、气候干燥、气温升高、风力增强,防火工作已到关键时刻,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必须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高度重视,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工作,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,特致信各位家长,恳请您与我们一道,警钟长鸣,筑牢防线,提高责任意识,安全意识,教育管理好家人及子女,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律法规,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知识,做一名保护森林草原的好公民。
二、严禁携带一切火源(打火机、火柴等)、香烛、鞭炮、火药、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区域。如发生或发现森林草原火灾,及时报警并安全逃生避险。
三、严禁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烧荒、烧炭、烧灰、烧田坎草、烧秸杆等生产性用火。
四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做到警钟长鸣,常抓不懈。要把“严禁一切野外用火”作为铁的要求,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以及干旱、大风、高温期间,严禁火种带入林区,严禁在林区吸烟,严禁上山野炊,严禁在林区上坟、烧纸和放鞭炮。
五、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应教育孩子不上山玩火,不在野外点火,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、学校或当地政府,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、110等。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,教给学生森林防火、灭火基本知识,强化学生的防火意识。一旦引起森林火灾,家长则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。严格执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,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的规定。
六、根据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而引起火灾,造成损失的,将依法赔偿损失,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各位家长,为了您的孩子、您的家庭,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,让我们家校联合、大手拉小手行动起来,积极参与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中来,时刻警惕,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,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。
神池县第二中学
2021年2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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